宗教代表個人認同,不見得等同個人品格 |
該唸的經,該做的禱告都沒少過,言必稱上帝、佛祖、阿拉…(請自行代入)
公認的,好人一枚。
但相處久了之後,她才覺得這個「好人」怎麼有點怪怪的…
權力鬥爭,有他的身影。甚至,有陷害競爭者、同事的跡象。
公事繁忙,危機逼近,他要休假就是要休假,人閃了就是很久,很久。
因公出差,卻有人在外地看見他與女同事逛街。
諸如此類,讓人精神錯亂。
好人啊! 不是嗎? 但是,卻是說不出的怪異。
虔誠的教徒,望之儼然的相貌,但是,他的行為卻與他信仰的教義,不太一致。
到底,哪個「他」才是真的?
「他信佛吃全素的,心腸很軟,怎可能倒人家的會?!」
「他按時上教堂,餐前都禱告呢! 怎可能搞外遇?!」
像這種讓人難以判斷,明明是「好人」的特徵,但怎麼又有「壞人」的感覺?
終於有一天,有人跟我說教徒的「徒」字的定義,就是「希望能學習,但尚未做到的人」。
所以,「教徒」就是想學教主,但是還沒有出師,還沒得道升天的人哪~!
學佛,就是還沒成佛。
基督徒,就是效法耶穌,但尚差一截。
以此類推。
所以,管他是甚麼教徒,遵奉啥高深偉大的信仰,只要還是個「人」,就以他的「行為」來判定他就好了。
至於他信的教,就當作是他愛用的「名牌」。
管她喜歡LV還是香奈兒,喜歡與愛用精品的人,不代表她個人必定也是個「精品」吧?
判斷一個人,不要被對方的「信仰」遮蔽了眼睛。不需要因對方信了甚麼教派就給予尊崇,更或是因為對方與自己信仰不同就大動干戈,不智。
我們只要以身為「人」的普世價值來判斷「人」就行了,不管他信甚麼神,不改變他是甚麼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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