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8月4日 星期二

恐慌症發作應該要先吃藥? 還是先跑醫院?


我的答案是 -- 確診的病人,請趕快吃藥,不要浪費時間

恐慌症的一發作起來,不到十分鐘就可以到頂點,藥物吞下去則需要半小時藥效才顯現。所以,別浪費時間在考慮要不要吃藥了!


請當機立斷把急救用藥吞下去,才比較能趕得上症狀的發展。當然,症狀還是會繼續發展的...,但有立即用藥的話,症狀絕對會比較輕微,且較快好轉。


如果看到地毯上的煙蒂未熄,已經開始冒煙,會不趕快出腳去踩熄嗎? 難道您會等著看,確認火苗都冒出來,真的失火了,再去找滅火器? 還是等屋子都燒起來,再叫消防隊?!

相信大家都同意,愈早撲滅,花費氣力愈小,損傷愈小。
恐慌症的發作也是同樣道理。

有的病人就問我,那要不要乾脆直接跑醫院?! 因為我一般都有給此類病人「急救」用藥,且建議隨身攜帶,我還是希望病人先吃藥再說,別立刻跑醫院。

「到醫院就可以打針,比口服的藥效快啊?!」
您確定?! 先是要趕到醫院,車程花多久呢? 再來,掛號,候診,看診,開藥單,領藥,打針...,保守估計,藥進到身體已經是兩個鐘頭以後的事了。

「我當然會掛急診啊! 還會跟醫生說我是恐慌症,趕快打鎮定劑就好了。」

喔,急診檢傷分五級,自覺呼吸困難,手腳發麻,心悸...但是沒有外傷,生命徵象穩定,剛好救護車送來一個需要急救的病患...,醫生得先處理哪一個? 絕對是生命垂危的那一個。等輪到您時,恐怕症狀也全發完了,緩解了。

熬了好久,醫師怎能聽您片面之詞就不做檢查? (被告就麻煩了) 所以,病患還是得按步接受各種檢查,最後的報告應該都是「無異常」,恐怕還要忍受醫護懷疑的眼光...「慮病症」?!

想打針? 恐慌症的所有症狀都消退了,還打甚麼針? 忙了半天,就是請結帳,辦出院。

跑醫院的結果,時間花很多,但能受的苦也全都受完了,何苦來哉? (除非就是想去急診室見證醫療崩壞)

按照精神科醫師的指示,自行使用急救用藥,通常是最快緩解,最省時間,且對荷包友善的。

PS:

1. 以上建議僅適用確診者未確診者,應做詳細檢查排除生理疾病,以免耽誤病情。

2. 圖文不符。此文所附之圖為我的惡趣味,新購入的「心律不整」紙膠帶。


沒有留言: